局属各单位、处室:
吕燕同志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吕燕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办职级,于2021年5月退休。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