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6180587/2024-00272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议案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24-06-26
文号 宿城管案字〔2024〕2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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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城管案字202420                    签发人:尤文胜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02号提案的答复

胡道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残疾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建议内容,深刻领会建议精神。并紧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制度、程序、政策和规定做好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会同市公安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交通产业集团采纳了4条,落实了4条,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残疾人停车等问题,我市相关主管部门就公共停车场残疾人车位建设、残疾人停车时长、残疾人停车收费标准多次会商。202411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设施,应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免费

1.关于您提出的减免对象的建议。由于大多数公共停车设施是无人值守、依托智能化系统自动入场,经与市车管所、市

残联相关人员会商,先行将市内户籍的478名已注册登记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机动车车主作为减免对象,已在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宿迁好停车系统录入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种类、所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通知泗洪、泗阳相关主管部门纳入所辖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

2.关于您提出的减免范围的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设施,应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免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已组织市交通产业集团公共停车场公司对其管理的收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停车设施等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落实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免费政策。

3.关于您提出的减免方式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制定出台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设施,应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免费的免费停车政策。在您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其他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实施免费停车时间延长一倍或两倍,超出时间段的,在扣减优惠停车时间之后按标准收费”建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减免范围和减免时段,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在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设施实行免费停车措施。

4.关于您提出的宣传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市关于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出台后,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政策解读、专题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并采取主要负责人解读宿迁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的形式,在相关官方网站对政策出台背景、出台依据、目的和原则、贯彻落实主要内容、与市区原政策规定不同点等内容进行解读。

此外,还存在政策覆盖面不广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市残联、市交通产业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减免残疾人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进一步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推进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研发残疾人免费停车备案功能模块,积极赋能残疾人免费停车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免费停车提供便捷的服务,进一步跟踪监测政策执行效应,全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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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夏周全

联系电话:84387756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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