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开〕
宿城管案字〔2024〕18号 签发人:尤文胜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吴义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商户设立二楼门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切实办好提案,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印发了《关于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和办理要求,实行“一把手”领办、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具体承办、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办的责任体系。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1条、落实了1条,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适度放宽门头设立限制”的建议。根据江苏省现行的《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J 146-2013)“3.2.2 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不应该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形象,不得‘一店多招’设置、不得‘多层多招’设置”和“4.6 沿街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店招标牌设施”的管理规定,我市在市区主干道、重点路段和关键节点严禁二楼设置店招标牌,但在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采取包容审慎原则,适当允许二层及以上单位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所在广场中统一设置指示标牌,以大楼冠名的建(构)筑物,可在建(构)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
标识,采用镂空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同时,我局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征求《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将我市关于“多层多招”设置的店招标牌修改意见上报,力争为以后打造更多的“个性化”特色店招标牌街区提供政策支持,允许特定区域适当突破,以审慎包容的态度对待特色店招标牌监管,着力营造多元、丰富、有特色的城市市容环境。同时,我们在组织实施街景整治提升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积极回应商家“个性化”店招标牌设置呼声,以“一街一风格、一楼一标准、一店一特色”为原则,在市区试点打造个性化店招设置示范街区,形成了黉学街、迎薰巷、迎东巷、文曲巷、彤华巷“一街四巷”等15条背街小巷特色店招标牌街区以及市区新盛街、苏州街、楚街、颐景华庭、富豪花园等处二楼店招标牌设置街区,适应了时代要求、优化了营商环境、彰显了宿迁文化底蕴,让城市“烟火气”与“洁齐美”和谐共生。
2. 关于“提供指导和支持服务”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宿发〔2014〕17号)文件精神,将市区店招标牌的设置管理和执法权限下放至各区,由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店招标牌日常的管理和执法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突出主体责任,促进责权对等,强化全过程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高质量规划先行。我市相继开展了《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宿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节点及沿街广告设计导则》等规划编制,对市区店招标牌设置进行高标准、系统性规划设计,并通过媒体将店招标牌设置方案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设置者、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从源头上严把店招标牌设置“入口关”,着力提升店招标牌的设置品位、内涵和水平。二是技术赋能广告审批。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备案制监管制度,要求各区在具体实施店招标牌备案制管理过程中做到“四个统一”的“一站式”办结制度(统一网上受理、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出图发证、统一办结邮寄),让信息多跑腿、老百姓少跑路,方便老百姓办事,全面提升我市店招标牌管理效能。三是制度保障指导服务。我局定期开展户外广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立户外广告业主联络制度、日常巡查排查制度、恶劣天气通知提醒制度等,截至目前,已与主城区20000余户店招标牌业主签订《安全承诺书》,切实强化安全意识。由于我们一刻不松加强安全监管,近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大型店招标牌安全事故。
对于没有采纳的第2条“制定明确的门头设立规定”的建议,理由如下:住建部制定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省住建厅组织制定的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J146-2013)、《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市区店招标牌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已对店招标牌设置的尺寸、材质、颜色、亮化等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设置技术规范,无需重复制定出台关于店招标牌设置的技术规范。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联 系 人:王 学
联系电话:8438751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