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6180587/2024-00261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议案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24-06-26
文号 宿城管议字〔2024〕18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有效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宿城管议字202418                   签发人:尤文胜

对市六届人大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张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私设生鲜(猪肉)摊点食品安全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主动与您沟通联系,通过面谈方式听取意见,详细介绍我局相关工作进展及计划,得到的理解认可。针对建议内容,我局牵头组织各区城管部门就城市周边及农村私设生鲜(猪肉)摊点现象进行排查,就加强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针对您的建议,我们采纳了2条、落实了2条,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导,非固定场所的摊位,如属于生鲜肉食售卖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出售非检疫肉类将给予严惩”的建议。我局针对此类现象已制定下发《宿迁市市区摊点疏导管理导则》等系列导则,严格要求疏导场所内不得出现现场宰杀销售活禽以及现场制售应当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加工的生冷食品及高危食品品种等。另一方面,我们严格执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售卖生鲜猪肉等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取缔。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据此生鲜肉食售卖的摊点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项工作无法落实。

2. 关于“加大对重点交通地带摊点的管控,特殊地带应严格控制私设摊点”的建议。我局针对校园周边、市场商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流动摊点易发部位、薄弱区域,强化管理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安排执法队员提前到岗,在重点区域定点值班值守,对售卖食品等各类摊点擅自摆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及时处置一起

下一步,我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各区城管部门对售卖生鲜猪肉等食品类流动摊点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守护好城市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4625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84387493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人代联工委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