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6180587/2024-00273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议案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24-06-26
文号 宿城管案字〔2024〕2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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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答复

A

〔公开〕

宿城管案字202421                    签发人:尤文胜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的答复

陶亦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私人承包停车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做好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1条,落实了1条,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规范收费范围、加强统一管理等建议。经初步排查,市区凯琳瑞巴黎都市、中远现代城、兴鸿名城等退让红线的公共区域,存在按照权属由权属主体自行收费的现象。目前,已组织宿城区城管部门,对凯琳瑞巴黎都市等收费主体进行约谈,要求整改存在问题,并联合市监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督促权属主体进一步规范收费范围、明确收费区域。

11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宿迁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发改规发〔20241号),明确了日常收费管理、计费方式规范、免费停放规定、收费行为规范、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具体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实施,收费方案由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报所在县、区(含功能区)城管部门;制定调整停车收费,区分

停车管理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采取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辆高于小型车辆等方式,实行差别化定价和收费;收费停车设施对短时停放的机动车应给予不少于3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限(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除外),并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未配备的不得实施收费;免费停放时限自车辆进入时开始计算,自免费停放时限结束后开始计时收费。

同时,为规范告知停车收费服务标准,于3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停车场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属地城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宿迁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属地城管部门组织辖区停车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设施出入口、交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主动标明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泊位数量、服务电话、免费停车时长、优惠减免政策、监督电话,以及停车设施名称、定价管理形式、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诉方式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还存在部分停车场收费政策落实不力的问题,下一步将督促属地城管部门强化监管考核,通过现场检查、跟踪督导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4625

联系人:夏周全

联系电话:84387756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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