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向社会公布。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办公地址及时间。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及监督检查情况。
(五)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本机关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请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cgj.suqian.gov.cn/scgj/xxgk/xxgk.shtml)查询。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务新媒体账号:“宿迁城管”官方微信公众号(账号:sqscsglj)、“宿迁城管”官方微博、“宿迁城管”视频号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开政府信息。
2. 主动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 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下载,复制有效。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申请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 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流程图:如下)。
4. 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本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
邮政编码:2238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27-84387582 传真:0527-84387582
电子邮箱:sq65118@163.com(为了您的申请能有效及时受理和回复,以上公布的电子邮箱仅作为本机关回复信息使用,请不要向以上电子邮箱发申请信息,谢谢支持。)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机关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4368216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南湖路1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机关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机关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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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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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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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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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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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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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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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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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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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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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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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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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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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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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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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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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单选) |
□邮寄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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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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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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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公民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处理。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