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0587/2024-00033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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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市城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公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报告可在宿迁市人民政府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城市管理局(http://cgj.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87582;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6511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城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与民生关切,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宿迁市城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20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其中,机构领导信息2条,政策法规信息3条,政策解读信息4条,简明问答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规划计划信息3条,业务信息155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信息14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6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41条;通过信用宿迁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536条;留言办理162条;征集调查3期,公布调查结果3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依法稳妥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3年,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9件,均为在线申请经沟通,撤件3件,其他16件,对由我起草或者掌握的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予以复;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未出现申请集中或申请人建议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开展,局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口,实施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凡要上网对社会公开的信息须经信息填报责任人初审、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审发后方予以发布,决不允许代审、一人多审、一人审完,确保发布的信息表达规范、内容准确。同时,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实例展示,帮助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政务公开信息格式规范、报送要求、公开时限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做好“宿迁城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日常运营维护的基础上,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打造宿迁市城市便民生活服务地图“便民地图”APP,首批推出15项便民服务事项,将全市200余个执法进社区工作站、28个中心城区疏导点等服务点的具体信息以便民生活地图的形式“搬运”上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便民、惠民。

(五)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市城管局持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高质量考核,明确分管副局长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专人负责内容监督和质效监督,法规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法律监督,全面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定期利用单位工作会议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保质保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3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3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84.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1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1

0

0

0

0

5

(七)总计

18

1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人员频繁调整,对政务公开政策理解了解掌握不够、把握不准。二是政策解读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

2023年,我局落实专职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强化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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