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5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城管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门户网站“网上宿迁”、宿迁城管网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城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87391;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65118@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办的悉心指导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积极推进,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制订计划,认真部署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开展板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3400余条,有效地提高了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为市民群众了解城管、理解城管、监督城管工作提供了便利。
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咨询投诉热线电话的接听以及门户网站“局长信箱”、“12345平台”、“常见问题解答”等问题的办理工作,缩短时限,优化流程,积极处理回复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2016年,共接听公众咨询与投诉电话483个,已回复、办理483个,处理率达100%;收到网民留言、网上投诉545条,全部按规定要求办理回复到位,回复率100%。
2016年,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舆情回应制度》等,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就明确该信息是否应该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每一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由承办单位先行提出具体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凡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均经严格审查登记,严防涉密资料上网。
2016年,我局先后召开3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办、培训会议,组织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公务员保密知识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91号),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77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402条、宿迁城管网公开1327条、政务微博1030条、微信公众号258条、市权力阳光网公开460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动态信息1751条,占公开总数的50.1%;政策法规86条,占2.5%,每一条信息都通过严格审核把关后发布,无涉密信息。
(二)重点领域公开方面
1.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6年,我局严格对照《宿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城管发〔2014〕29号)要求,对暂行办法的第二条第(二)项;“我市市区范围内适用一般程序或虽适用简易程序但社会影响较大的下列行政处罚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其信息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二)因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乱倒垃圾、渣土污染、违反规划造成较大影响,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我局局属单位和处室的责任,细化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流程、操作规范。全年,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1525条,其中行政许可数据1167条,行政处罚数据358条。
2.财政资金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了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2016年度部门预算。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16年,无公民、法人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四)不予公开方面
2016年,我局未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6件,主要为向上级机关请示类信息。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6年,我局未发生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行政诉讼案件。
(六)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费用。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市区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市区汽车保有量很大,并继续呈现大比例增长态势,车辆的持续增加与停车泊位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市区停车压力明显增大,乱停车、停车难问题凸现,机动车停车问题成为市民较为关注的城市管理难题之一。为切实解决市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规范市区停车管理,针对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现状,2016年,我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并于3月29日出台,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出台后,4月11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进行政策公开,先后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以及宿迁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
2016年,我局先后参加“物业管理——共管共治共享”、“运动要讲科学”、“打造绿色城市的样板房”、“用文化照亮城市的天空”、“生活中的法律”等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其中局主要领导参加5次。
2016年1月22日、8月5日、12月13日,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走进市电视台政(行)风热线栏目,通过电波和广大市民交流探讨城市管理工作。
四、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在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中,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到了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发,认真倾听代表、委员和群众的呼声,着力在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上下功夫。
全年,我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主要涉及城管体制、公共自行车、城乡环境、户外广告、停车场收费、市容秩序、路灯照明、城管执法等方面问题,均已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等途径上进行了公开。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16年,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要强化,信息公开时间节点把握不准,民生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尚有提升空间。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领导,确保工作得到落实。我局将切实承担起实施政府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拓宽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了解政府信息。
3、健全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常态。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47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54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