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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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6180587/2021-00649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10-25
文号 宿办发[2021]5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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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城市公共空间是市民群众享受美好城市生活的重要场所。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集聚增长,城市公共空间功能配套不足、侵占破坏严重、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和利用,合力破解焦点难题、化解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等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区和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定位,按照共有、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充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治理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公共利益受损、公共秩序混乱、公共服务欠缺、形象品质不高等问题,形成独具宿迁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体系,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1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市区深入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通过制定方案、率先试点、全面推进、长效管理等措施,到2023年底,全面构建起产权明晰、干净整洁、设施完善、秩序井然、生活便捷、文明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格局,治理成果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形成具有宿迁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品牌效应,努力让城市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

(三)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民生优先。坚持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此次治理工作的根本追求,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美好需求。

2.规划引领,彰显特色。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品位设计,注重彰显特色魅力,围绕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韵名城三张名片,充分挖掘宿迁特色文化,融入治理各个环节,统一规范治理标准,量化具体参数指标,提高城市公共空间的精准度、辨识度、知名度。

3.试点先行,系统推进。紧扣近期和中远期目标,着眼治理工作的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科学编排年度治理项目,高效整合各方资源、多方力量,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试点先行、有序推开,确保做到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

4.共治共享,常态长效。积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畅通社会各界建言献策、监督举报渠道,推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互益的治理格局。致力即治即管、标本兼治,分类分项制定完善治理标准、固化治理导则、形成治理机制,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二、治理范围

此次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范围是除农村公共空间外的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城郊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公共区域。

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张家港大道、宿新公路,南至上海路(含三树街、高铁站片区),西至宿耿路,北至新沂河;洋河新区东至古山河、南至S2513高速路、西至玉带河路、北至白洋河大道。

三、重点任务

以实施“96650”工程为统揽,即围绕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市场商城、城市出入口、公园广场、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地下空间等九大单元,紧扣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序化、特色化六化目标,推进空间功能优化、市容环境提质、基础设施更新、城市秩序规范、便民服务升级、长效机制完善等六大行动,通过每年实施一百个治理项目,集中解决五十项城市公共空间突出问题。

(一)空间功能优化行动

1.针对部分专项规划修订不及时的问题,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城市需求,定期对现有各类专项规划进行梳理完善、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针对规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加大执法查处、督查通报力度,保障规划严肃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针对城市建筑、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宿迁元素不充分、特色不凸显等问题,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地域文化,加强城市设计,精准定位,系统编制空间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擦亮项王故里、中国酒都、水韵名城三张名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针对消防通道被改建、堵塞、侵占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并加强长效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5.针对占用公共空间违法建设、长期堆物以及破坏公共绿地改建停车位等问题,依法予以全面拆除和清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6.针对公共停车设施被长期挪用、占用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恢复停车功能,提高泊位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二)市容环境提质行动

7.部分沿街建筑物墙体斑驳、店招标牌和空调外机设置不规范,以及违法设置遮阳棚和晾衣架、违法改变建筑外立面原有风貌色彩等问题,开展全面整治,规范建筑外立面附属设施管理,确保墙体整洁、色调协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8.针对各类强弱电管线凌空架设、杂乱无章,以及各类通信交接箱占道设置、老旧破损等问题,依法进行全面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市通信协会、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9.针对电线杆占道、配电箱锈蚀、电力线路老化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0.针对沿街各类围挡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标准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1.针对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公园绿地、河湖岸坡、征收工地等区域存在卫生死角、长期积存垃圾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2.针对施工工地管理不规范、扬尘污染、车辆带泥出行等问题,严格按照工地管理标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3.针对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设备不合格、安装不规范、超标排放油烟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建立标准化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4.针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不完善、群众分类意识不强等问题,制定出台《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加快升级改造老旧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全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全链条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5.针对市区河道存在的水质不达标、污水入河、岸坡种植等问题,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城市河道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三)基础设施更新行动

16.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周边道板砖年代久远、破损严重、美观性较差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推广使用具备一定车行承载能力的路基材料,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开展老旧小区周边道板砖出新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7.针对部分城市道路断接的问题,采取新建、改造等措施,打通断头路、疏通微循环,提升道路通畅性、安全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8.针对部分城市道路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问题,充分考虑实际条件和群众出行安全,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增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19.针对城市道路路面破损和路牙石缺损、绿化和市政设施阻挡斑马线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0.针对雨污水管网缺失、混接、堵塞等问题,加快推进雨污管网改造、清淤疏通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1.针对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网、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综合管廊安全运行实时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在线监测预警,提高运维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银控自来水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2.针对各类窨井盖缺失、破损以及规格不统一问题,推进一体化管理模式和窨井盖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信息共享、系统共用,井盖规格统一,切实提高窨井盖安全性和功能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3.针对城区公园广场、街头游园、口袋公园布局不合理、标准不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断完善公园绿地布点,升级绿地品质,合理增设园路、路灯、座椅等服务设施,用心调和城市色彩,着力构建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城市景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4.针对城区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缺株死株、黄土露天、杂草丛生等问题,全面补植、更换绿化树木苗木,并完善绿地养护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统筹管养机制,提高绿化管养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5.针对各类树池美化设施缺损等问题,采取种植花草、放置鹅卵石、铺设方格网或护树板等措施进行覆盖美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6.针对城区河道防汛设施不完备、淤积不通、岸坡未硬化等问题,加强工程投入、完善设施、疏通河道、硬化驳岸,保障河道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7.针对消防栓锈蚀、缺失、占道、无水等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增设、迁移,定期开展检测、检修维护。(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28.针对小区生活垃圾转运车辆未密闭及在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全面更换为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和统一标识的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市城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四)城市秩序规范行动

29.针对农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等市场商城日常管理不到位,市场外溢、环境脏乱、秩序混乱等问题,加强一场三方联勤共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0.针对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不合理、频繁变更,以及各类交通隔离桩式样颜色不统一、部分交通护栏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加强专项规划设计,按计划统一更新、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1.针对流动摊点、出店经营、夜市排挡、露天烧烤、店外洗车(修车)等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科学合理设置便民疏导区、集中经营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2.针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加强一街三方联勤共管,全面规范停车秩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3.针对各类强弱电线缆入地施工不按规定审批,施工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加大源头管控、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4.针对部分路段交通指示灯设置不科学、易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探索数据驱动智能化交通管理模式,加快智能信号灯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5.针对居住小区飞线充电乱晾乱晒等问题,科学划定集中晾晒区,增设充电设施,加强疏导、规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6.针对部分商铺、娱乐场所、广场舞活动使用扩音设备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7.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以及不文明遛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加大日常管理和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明办,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五)便民服务升级行动

38.针对部分区域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不合理、数量不充足、设施不完善、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加强规划布点、建设改造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39.针对部分老旧农贸市场设施简陋、设计不合理、功能不健全等问题,精心编排计划,逐步推进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0.针对部分区域停车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加快市区停车一张网建设,多渠道增加停车位供给,积极探索限时停车位和分时段停车位机制,提高停车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1.对部分路段公交站台设置不足、老旧破损等问题,统一规划布点建设改造,进一步改善群众候车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产业集团,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2.针对城市道路林荫效果不佳的问题,科学规划设计,精心选择树种,持续推进林荫路建设,为市民营造舒适的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3.针对城区部分路段绿化遮蔽路灯、交通信号灯、遮挡市民交通安全视线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并定期组织修剪优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4.针对少数区域公共自行车站点和车辆不足的问题,科学优化站点布局,有针对性加大车辆投放力度,更好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5.针对邮政书报亭功能设置不合理、违规经营等问题,妥善有序取缔一批、改造一批。(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邮政公司,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6.针对部分路段路灯老化锈蚀、照度不足,以及夜景亮化效果不佳等问题,实施更新改造、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7.针对城市文化气息不浓厚的问题,加快图书馆、文化宫、书巢、书屋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六)长效机制完善行动

48.针对社会文明程度不高、文明氛围不浓的问题,以全国文明诚信高地建设为统揽,通过健全全域文明体系、选树先进典型、志愿服务引导+执法警示教育等措施,营造浓厚文明氛围,持续擦亮文明宿迁名片。(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49.针对部门、层级信息共享不充分,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等问题,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信息共享、系统互通,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效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50.针对部分单位庭院长效管理不到位、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

四、推进计划

公共空间治理总体上按照三年时间完成,对195条主次干道、114条背街小巷、12个商业街区、49个市场商城、12个城市出入口、127个公园广场、362个居住小区、132个单位庭院以及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进行梳理排查,针对问题列出治理项目清单,分年度稳步推进。

——2021年,吹响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集结号”,宿城区率先开展全域性试点治理,宿豫区、市各功能区开展选择性试点治理,统筹实施100个治理项目,包括南菜市、双庄汽配城等4个市场商城,324省道、清水江路沿线等5个城市出入口,富康大道、西湖路等42个主次干道,黉学街、文创巷等18个背街小巷,楚街等3个商业街区,马鞍山路地下管网等4个地下空间,中运河绿化景观提升等5个公园广场,府苑小区、陆桥小区15个居住小区,同时,坚持边治理、边总结,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公共空间治理示范样板

——2022年,打响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攻坚战”,在总结试点治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片区化、集成化、项目化推进思路,通过编排实施100个治理项目,各类违法侵占公共空间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开发使用规范有序,所有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应整尽整,干净有序、特色鲜明;70%的市场商城、住宅小区、主次干道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善,清爽整洁、管理规范。通过综合治理,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秩序、功能配套和群众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3年,叫响城市公共空间治理“新品牌”,按照九大单元应整尽整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再编排实施100个治理项目,完成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五十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共空间治理由集中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城市公共空间长效管理和开发利用机制更加健全,治理成果充分彰显,城市人居环境全面优化、功能配套更加完善、内涵品质显著增强、文明底蕴更为深厚、发展活力集聚迸发,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中的安全感、幸福感、归属感和自豪感显著提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市级统筹、属地总抓、部门协同的“1+6+N”工作体系,市级层面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负责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工作例会、联合会办、现场推进、督查通报等,重点协调解决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引发的多头不管、推诿扯皮等问题。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分工明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要根据市级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聚焦问题和需求导向,认真研究编排年度治理项目,制定详实的推进计划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五十项问题清单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精心编制专项规划和项目清单,并牵头推进实施,加强本条线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过程把关。特别是在治理过程中,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各尽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治理标准统一、协同推进。

(三)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做好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解释说明、互动互通、成果展示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宿迁日报社、市广电总台等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治理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定期选树一批示范样板,努力打造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宿迁品牌。

(四)强化督查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市区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全年高质量发展考核依据,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资金奖补直接挂钩。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202110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