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部门详解延迟退休办法(四)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来源:
- 访问量:1
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突出两方面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办法突出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设立5年缓冲期。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从2030年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2025年到2029年期间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仍为15年。主要考虑是,部分缴费年限15年左右的职工已经临近退休,设立5年缓冲期,可以减轻对他们的影响。
二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对于2030年后退休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调整,每年提高6个月。这样便于尚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提前作好参保安排。
李忠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与退休年龄密切相关,也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这样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平缓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青年就业问题受到各方面关注。总的看,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渐进实施的过程,以较小的幅度推进,且退休人员腾退的岗位与青年就业所需要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结构差异,改革对青年就业的影响总体上是平缓的。
李忠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统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促进青年就业,规定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明确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我们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不断拓展青年就业渠道,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加强就业促进和权益保护。办法规定,强化大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