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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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视频解读
索引号 016180587/2023-00552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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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视频解读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二级巡视员    尤文胜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全面规范商业性广告设施使用行为2023117日,市政府印发了《宿迁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241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并于201811日正式实施,对推进我市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依法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为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政策支持和操作方式。但对在非公产权设施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市区部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被无偿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出让收益得不到合理共享和有效利用。

为进一步细化实施《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加强利用非公共设施、场地、建(构)筑物、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全面规范商业性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0条,主要对实施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的适用范围、主体职责、出让方法、设置期限、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办法》第一至四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能进行明确,重点强调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并明确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中心城区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相关工作。

(二)规定了实施原则和出让类型。《办法》第五、六条具体规定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的原则和利用三种不同产权主体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取得方式。《办法》第七至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使用的组织方式、实施过程和操作方法,并对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权的行为,明确处置方式。

(三)确定了分成方式和经费使用。《办法》第十七条确定了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招标、拍卖收入三种分成方式,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招标、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所有的,招标、拍卖收入归属于所有权人的部分不少于60%,其余部分上缴国库;利用其他产权人所有的,招标、拍卖的收入按照与所有权人签署的协议履行,但协议约定归属于所有权人的部分应当不少于70%,其余部分上缴国库。《办法》第十八、十九条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并应当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办法》还特别明确了招标、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国库部分,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公益广告发布和管理经费等。

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

问:围绕《办法》的贯彻实施,市城管局下一步有什么推进措施?

答: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有偿设置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下一步,市城管局将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会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强化宣传解读。市城管局将通过电视台、自媒体等各种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对《办法出台背景、实施区域、主要内容、重意义等进行详细解读,做到家喻户晓、个个都懂、人人皆知,确保各类主体应知尽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作为《办法》实施的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开展《办法》条款的培训工作,确保《办法》落得下、接得住、能操作、有成效。三是强化评估管理。加强政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全面评估实施成效、廉政风险,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推动《办法》不断完善。同时,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全面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助力“可爱城市”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