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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消防安全承诺书

  •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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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在办公区域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承诺单位: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宿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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