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批复
索引号 /2612-00002 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宿迁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09-12-26
文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批复

 

关于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批复

2006-08-10 16:14:02


关于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批复

 

  你局《关于设立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城管执法机构的请示》(宿城管[2002]4号)收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宿发[2002]3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机构问题批复如下:

  一、成立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并在内部增设政策法规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不另增加人员编制。

  二、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下设宿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工作,为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20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核定领导职数3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需人员按市委、市政府宿发[2002]3号文件要求,从市城建监察支队、市环境监理支队、市直市政绿化、市公安交巡警、市经济开发区、宿豫县城建(城管)大队、宿豫县环境监察大队、宿城区环卫处、宿城区渣土办现有执法人员中实行公开招考录用,人员录用后编制和经费随之划转;录用人员身份不变,实行聘用合同制;未被录用人员由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分流安置。录用人数不足120名时,从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录。

                                              00二年三月十二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