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0587/2019-00109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公开日期 2019-07-11
文号 宿城管发〔2019〕3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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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发布工作,有效推动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发布的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现将《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19711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平台信息

发布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对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互联网平台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

二、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单位、处室安排1作为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局互联网平台提供,部门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四、建立三级审核制度:

1. 普通信息,如各单位、处室动态类信息等,由办公室信息员负责审核。

2. 重要信息,如涉及全局综合性的活动、会议类信息等,报办公室主任审核。

3. 重大信息,如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如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速新闻等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类信息等,须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大的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核。

五、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发布的信息须审核。由部门填写《市城管局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

六、建立信息更新制度

1. 宿迁城管网城管要闻、区县动态、部门动态栏目至少两周更新一次。

2. 宿迁城管网媒体报道栏目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3. 宿迁城管网党的建设、数字城管、城市管理、镇村管理栏目至少两周更新一次。

4. 宿迁城管网互动交流栏目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5. 宿迁城管网政策法规栏目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6. 宿迁城管网信息公开栏目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认真落实更新要求。

7. 宿迁城管政务微博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8. 宿迁城管微信公众号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办公室负责对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事前审核,对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全天候监控。一旦发现网页被篡改,出现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十二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互联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违反本制度的,责令立即删除信息,消除影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市城管局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

市城管局信息发布审批表

(内容以附件形式添加在后)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新闻发布工作,切实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发布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发布的新闻要具有全局性、公开性,发布新闻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采取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紧急重要事件的情况和结果,举措及公众防范措施;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通过局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其他官方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局有关工作会议;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流程:由需要新闻发布的单位、处室提前10天提出申请,填写《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审批单》(见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同意,向市委宣传部申请,同意后可以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五、新闻发布应准备书面材料: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活动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部门工作所关注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主持词,介绍发布活动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六、新闻发布的管理:新闻发布在市城市管理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开展新闻发布应向市委宣传部申请,审批后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确定合适的新闻发布形式,认真组织好新闻发布活动,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新闻发布活动,并对新闻发布的效果进行讨论、分析和反馈。相关单位、处室要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条件,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均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等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审批单

 

附件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审批单

 

(内容以附件形式添加在后)

 

申请时间

月   日   时

 

信息员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9711日印发

宿城管发〔2019〕30号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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