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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亮点(三)

  • 发布日期: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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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91日修订通过,于20241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有哪些亮点?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修订意义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亮点五 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提高公信力公正性

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关键在于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使行政复议取信于民。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着力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关于行政复议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是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终止程序,对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作出规定。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定,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明确。

四是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

一是规定除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

二是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亮点六优化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监督力度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质量和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关于优化行政复议决定体系:

一是重新调整行政复议决定的顺序,将变更决定、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予以细化,并放在突出位置。

二是强化变更决定的运用,增加变更决定的适用情形。

三是对行政协议的决定类型作特殊规定。

四是对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行政复议和解等作出规定。

五是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

关于强化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监督力度:

一是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规定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根据不同的决定类型,分别由有关机关强制执行。

三是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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